2025年8月1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,明确自2025年8月8日起,对新发行的国债、地方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,恢复征收增值税。具体情况如下:政策背景:在债券市场发展初期,为提高投资者认购积极性和资金筹集效率,我国对国债、地方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实施增值税免税政策。近年来,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发展壮大,此前免税政策的目标已实现,有必要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。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当前债券市场发展阶段出台的一项优化之举,可缩小不同债券之间的税负差异,有利于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作用,促进债券市场和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。征收范围:2025年8月8日及以后新发行的国债、地方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。对于8月8日前已发行的相关债券(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),其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。适用税率:金融机构自营适用的税率为6%,公募基金、理财、券商资管等广义基金产品适用的税率为3%。影响:从投资者角度来看,金融机构投资债券的税后收益会下降,权益、贷款等资产的吸引力相对提升,但考虑到债券本身还有低风险、低资本占用与高流动性等优势,整体影响有限。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,基本不受影响。从市场角度来看,恢复部分债券增值税征收是一次性政策,一般认为不影响债券市场长期趋势,但短期可能引发新老券种价格分化,存量免税债券吸引力提升,新发应税债券与存量免税债券利差或走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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